救助对象住院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单;医院结算单据(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件;本人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
门急诊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情诊断书或门诊病历,费用明细单;医院结算单据(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件;本人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
低收入、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需提供《医疗救助申请表审批表》、《低收入、因病致贫认定表》及住院或门诊规定要件。救助资金由旗县区医保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救助对象本人银行借记卡(存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