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定点
护理服务机构申报勘验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年第一批)
一、公示内容
根据市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12号)精神,2023年7月底,共收到申请定点资格申报材料13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组成勘评小组,对13家承担护理服务申报机构进行了现场勘验。2023年8月25日经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评估委员会评估审议:13家护理服务机构符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签订协议标准。
二、公示时间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打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2386092
特此公告。
附件: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公示名单(2023年第一批)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