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顺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
难产/剖腹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4000元、因病理性流产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1500元。
产前检查、人工流程、节育等门诊医疗费,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