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特制定《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1.保障哪些人员?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
2.凡符合以上情况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能直接享受“两病”待遇吗?
不能直接享受。须先认定。
3.“两病”患者如何认定?认定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1.自主认定:“两病”患者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由各旗县区医院心血管科和内分泌科认定。有“两病”既往史的可提供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手册、住院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资料由医师认定。
2.直接认定:不能提供有效诊断依据的可直接在旗县区医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期间通过相关检查进行认定。
3.由各旗县区医保部门按照卫健部门提供的“两病”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认定。
认定后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待遇。
自主认定机构名单
参保区域 | 认定机构 | 具体地址 |
新城区 | 新城区医院 | 哲里木路77号 |
回民区 | 回民区医院 | 中山西路47号 |
玉泉区 | 玉泉区红十字医院 | 大南街90号 |
赛罕区 | 赛罕区医院 | 昭乌达路58号 |
赛罕区第二医院 | 鄂尔多斯大街46号 | |
土默特左旗 | 土默特左旗人民医院 | 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南 |
托克托县 | 托克托县医院 | 双河镇新建中路95号 |
和林格尔县 | 和林格尔县人民医院 | 城关镇和胜路东 |
清水河县 | 清水河县医院 | 城关镇永安街38号 |
武川县 | 武川县医院 | 可镇腾飞大道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