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
零售药店定点资格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年4月)
一、公示内容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关于完善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15号)和《关于规范和完善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1〕48 号)精神,2023年3月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共收到申请特药定点资格申报材料48份,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6人,分两个评估小组,对以上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现场勘验评估。2023年3月29日,经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委员会成员评估审议,共有47家零售药店符合我市特药定点划卡签订协议标准,1家零售药店因申报材料不达标未通过评估。
二、公示时间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9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打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2386092。
特此公告。
附件: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名单(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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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