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申报勘验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2年第一批)
一、公示内容
根据市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12号)、《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18号)精神,2022年5月底,共收到申请定点资格申报材料9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勘评小组,利用1周时间对9家(护理服务机构8家、评估机构1家)申报机构进行了现场勘验。2022年7月7日经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评估委员会评估审议:8家护理服务机构和1家评估机构符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签订协议标准。
二、公示时间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公示时间: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4日;
定点评估机构公示: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2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打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2386092
特此公告。
附件: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定点评估机构公示名单(2022年第一批)
2022年7月7日